“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
子项目公私合作关系和环境技术认证机制研究
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VCM项目)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与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FECO)合作共同开发实施。
项目旨在通过制订和完善PVC行业汞污染控制的政策与标准,提高相关部门管理和执法能力,加强公众对汞危害的认识,并开展含汞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低汞触媒工艺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以及新型无汞催化剂和无汞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大幅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项目要求,将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文件(PD)的编写,作为下一步项目正式实施的大纲和整体规划。
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单位承担其子项目公私合作关系和环境技术认证机制研究工作。相关信息及要求摘要如下:
一、 工作内容
1. 汞示范项目公私合作关系(PPP)研究和实施方案
文献和实地调研国内外环保、有毒化学和废物管理领域PPP实施机制和现状,提出汞示范项目公私合作关系构建机制,制定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汞污染控制和废物处理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相关企业更加深入参与相关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和合作投资。
2. 聚氯乙烯无汞催化剂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ETV)实施方案
配合本示范项目的聚氯乙烯无汞技术筛选和示范,无汞催化剂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ETV)实施方案,促进无汞催化剂新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应用。
3. 制定示范省份遴选标准和项目参与推广激励方案
根据我国聚氯乙烯行业现状、技术水平和地区分布,制定示范省份遴选标准。
为促进各相关机构和企业,特别是私营部门积极参与项目,促进项目相关成果的推广,设计基于地方财政、金融、风险投资和保险等激励机制和工作方案,促进私营部门参与项目活动,促进项目技术和经验在示范省和全国范围内的可持续应用和推广。
4. 参与项目相关会议和活动
根据项目要求,参加项目启动会、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项目协调会及项目总结会等会议,协助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实施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为项目PD编写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二、 工作产出
1. 聚氯乙烯行业PPP和ETV机制研究和方案制定工作实施计划(中文版,合同签署2周内提交);
2. 汞示范项目公私合作关系(PPP)研究和实施方案(英文版,合同签署1个月内提交);
3. 聚氯乙烯无汞催化剂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ETV)实施方案(英文版,合同签署2个月内提交);
4. 聚氯乙烯行业示范省份遴选标准和项目参与推广激励方案(英文版,合同签署3个月内提交)。
5. 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中、英文版,2016年9月30日之前)。
三、 工作时间
项目期为合同签署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四、 资质要求
1. 项目应由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承担;
2. 项目团队中至少一人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至少一人对PPP和ETV有研究经历;
3. 项目团队熟悉《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要求,熟悉国内外聚氯乙烯行业总体情况;
4. 项目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丰富的调研经验和技术报告编写经验;
5.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熟悉国内外环保领域PPP和ETV实施机制和现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对外合作中心网站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凌曦、邵丁丁
联系电话:010-82268574、010-82268580
电子邮件:ling.xi@mepfeco.org.cn
shao.dingding@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书接收人:肖穗子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电子邮件:xiao.suizi@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方胡同5号710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