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0-11-27 |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pdf
相关部委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农业部
公安部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外交部
生态环境部
国际机构
亚洲开发银行
多边基金秘书处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行业协会
中国燃煤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其他链接
水俣公约网站
Copyright @ 2004-,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