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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议案
发布时间:2016-04-28 | 来源:汞公约履约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向会议报告了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同时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说明。下午举行了分组会议,审议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相关议案。我中心陈亮主任陪同赵英民副部长等同志参加了下午的分组会。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是国际化学品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是“里约+20”会议后通过的第一个多边环境条约,也是一部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限时公约。公约从全生命周期对汞提出管理要求,涵盖汞的供应、汞在产品和工艺中的使用、汞大气排放及其向土壤水体释放、废物及污染场地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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