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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之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活动试点地区征集公告(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6-04-03 | 来源:履约四处
各有关单位: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为履行汞公约义务,我国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生产。为此,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通过在企业开展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生产淘汰与转型示范以及在医疗机构开展无汞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推进我国履约进程。项目于2023年5月正式实施,2027年8月结束。
 
  根据项目安排,医疗机构无汞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的子项目活动于2026年4月起启动实施,到2027年6月。本次拟提供不超过300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1-2个完整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作为试点地区,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无汞产品替代应用的示范,并将示范经验在试点区域内进行推广。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开展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示范和推广、汞及汞废物无害化管理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等活动,结合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废物监督管理、无废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推动我国含汞医疗设备淘汰进程,助力国家汞公约履约目标达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医疗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示范活动
  (二)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推广活动
  (三)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四)配合项目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工作大纲(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4月17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至我中心。
  (二)工作咨询及材料接收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四处 杨女士
  联系电话:010-82268571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7:0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6室
  (三)其他要求
  示范省活动申请材料封面、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须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报材料(1份正本+6份副本)、申请函(参考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资料须使用原件置入申请报告中。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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