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
2.《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3.《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