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6月21日 星期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5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污染物 

1 

二氯甲烷 

2 

甲醛 

3 

三氯甲烷 

4 

三氯乙烯 

5 

四氯乙烯 

6 

乙醛 

7 

镉及其化合物 

8 

铬及其化合物 

9 

汞及其化合物 

10 

铅及其化合物 

11 

砷及其化合物 

共1页 当前第1
   
Copyright @ 2004-,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