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 来源:环保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土壤函[2017]1984号

关于印发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74号),我部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印发。 

  自2018年1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企业,应填报新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关于调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及相关申请表格的通知》(环办函〔2010〕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 

     2.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 

     3.进口汞的用途信息表格及填表说明 

     4.进口汞的来源信息表格及填表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Copyright @ 2004-,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