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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通报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立案153起,责令改正110起
发布时间:2017-04-01 | 来源:中国环境报

天津市环保局近日公布2017年1月全市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通报了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月,天津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202人(次),检查企业点位1982家(次),立案153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10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43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涉及大气类33起、水类3起、固体废物类3起、违法建设项目类100起,辐射类两起,其他类两起,共处罚款1378.32万元。

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件,实施查封、扣押两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件。通报的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转移危险废物案

2016年11月14日,滨海新区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单位未经市环保局批准擅自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汞触媒转移给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2017年1月9日,滨海新区环境局对这家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6万元。

案例二:天津五洲日晟石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排放超标案

2016年12月8日,宝坻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五洲日晟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单位使用的燃煤锅炉烟尘浓度为255mg/m3,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排放限值30mg/m3,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12月23日,宝坻区环保局对这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1月20日,宝坻区环保局对这家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85万元。

案例三:大三元大众洗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案

2016年12月12日,津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三元大众洗浴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这家洗浴所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12月27日,津南区环保局对这家洗浴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大三元大众洗浴的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7年1月17日,津南区环保局对大三元大众洗浴燃煤锅炉实施查封。

案例四:天津市鑫盛静电喷涂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废水案

2017年1月9日,津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鑫盛静电喷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单位利用渗坑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17年1月16日,津南区环保局决定对这家单位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并于1月18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

案例五:天津市宝坻区金佳兴钢木门加工厂钢木门加工项目未验先投案

2016年12月29日,宝坻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宝坻区新开口镇后六家口村的天津市宝坻区金佳兴钢木门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钢木门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17年1月26日,宝坻区环保局对这家加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7万元。

案例六:天津远东泵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报批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案

2016年11月25日,东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远东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这家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东丽区环保局责令远东泵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于2017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七:天津市小不点坚果食品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6年12月5日,静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小不点坚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这家单位使用的两台燃煤煮锅大灶在连接的除尘脱硫设施中有旁路,产生的部分烟气经旁路排气管直接外排,且配套的脱硫设施因碱液脱硫循环水泵损坏未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2017年1月17日,静海区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1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对此案立案调查。

案例八:天津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未办审批手续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

2016年11月14日23时39分,群众投诉南开区英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慧翔职专地块项目夜间施工扰民。南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此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未办理慧翔职专地块项目夜间施工审批手续,超时限施工作业,噪声扰民。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南开区环保局2016年11月15日进行立案处理,并于2017年1月12日对这家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案例九:天津市通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2016年12月26日,宁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卫星南路的天津市通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这家单位散热器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擅自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2017年1月19日,宁河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通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十:天津市英坦圣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6年12月23日,武清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英坦圣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英坦圣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建有一台4吨燃煤锅炉,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这家单位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浓度为172mg/m3,超过了《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4.7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2017年1月23日,武清区环保局责令英坦圣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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