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日本顺利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防止汞对环境的污染,日本于2015年6月颁布了“汞环境污染防治法”
“汞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包括,制定计划防止汞等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原生汞矿的开采;对于特定的含汞产品,除得到许可的情况外,禁止生产,同时也限制产品的使用;禁止用汞工艺的使用;禁止使用汞炼金;制定汞贮存管理规定,要求对贮存的汞进行定期报告;制定含汞再生资源(公约中规定的含汞废物、不符合废物处理法且有回收价值的废物以及有色金属冶炼产生的含汞污泥)管理规定,并要求管理者进行定期报告以及惩罚性措施。该法令自公约生效日起施行。
根据日本环境省对汞的物质流分析报告称,日本2013年共使用9.0吨汞,其中37.1%用于含汞电光源生产,21.1%用于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12.9%用于化学品,11%用于纽扣电池,10.3%用于工业用检测器械,6.7%用于开关等,其余0.6%,0.2%和0.1%分别用于药品、牙汞齐和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