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欧盟及其七个成员国(保加利亚、丹麦、匈牙利、马耳他、荷兰、罗马尼亚和瑞典)向联合国递交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批准文书。至此,公约未来缔约方数量达到52个。根据公约规定,公约将在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后第90天生效,因此,《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将于2017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历史上有名的日本 “水俣病”事件命名,是近十年来环境与健康领域内订立的一项新的全球性公约,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免受汞及其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危害。公约从全生命周期对汞提出管控要求,涵盖汞的供应、汞在产品和工艺中的使用、汞大气排放及其向土壤水体释放、废物及污染场地等领域。 52 个未来缔约方包括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组织,其中欧洲有12个(含欧盟)、北美洲8个、南美洲5个、亚洲有8个,非洲19个。
我国于2013年10月10日在外交全权代表大会上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2016年8月31日,我国向联合国交存公约批准文书,成为公约第三十个批约国。现阶段,我国是汞的使用和排放大国之一,履行公约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