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大事记  
 
2016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7-03-01 | 来源:汞公约履约处

310日至15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组织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约旦死海市召开,我中心赵维钧书记率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此次谈判会议。

 

425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说明。下午举行了分组会议,审议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相关议案。我中心陈亮主任陪同赵英民副部长等同志参加了下午的分组会。

 

419-20日及26-27 我中心分别在贵州和四川组织召开了 “国际汞履约试点项目经验推广会暨地方履约需求对接会”。党委书记赵维钧、部土壤环境管理司代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徐恒副厅长、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钟勤建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428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10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713-14 由我中心汞公约履约处主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支持的“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论坛”成功召开。

 

720 我中心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发的“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获得全球环境基金(GEF)批准。项目总预算为1600万美元,其中GEF赠款为800万美元,项目的目标是编制中国履约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并提高中国履行水俣公约的能力。

822 我中心与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我中心陈亮主任出席该仪式。

 

831 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批准文书,成为公约第三十个批约国

 

1123 部土壤司化学品管理处来我中心开展汞公约履约方面的调研。会上,化学品管理处听取了汞公约履约处履约筹备工作进展及履约行动计划的汇报,并对汞公约履约处未来的工作及对土壤司的技术支持重点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Copyright @ 2004-,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
无标题文档